在社交網站上分享新聞連結、分享有趣的照片、影片等,相信已成為了不少人的生活習慣,也是大家茶餘飯後交談的話題,但有沒有想過這樣做會被當成侵權活動,甚至會被刑事起訴?這種可怕的事恐怕有可能成為事實。
說的是近日的版權條例修訂,政府計劃將一般版權法的規管範圍擴展,據新修訂的草案,只要創作(包括廣義的文學、戲劇、音樂、建築、雕塑、攝影、影片、廣播、平面設計、電腦程式、聲音紀錄及藝術作 品)被認為「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即有機會付上刑事罰則,政府可以直接檢舉;而且是次對侵權的定義之廣包括了二次創作以及網上流行的惡搞文化,即使不作謀利用途,一律列為侵權物品,一經定罪,每件侵權物品最高賠償五萬元以及監禁四年﹗影響深遠,甚至有不少人更稱這修訂的版權條例是「網絡23條」,可想而知人們的反感程度。
二次創作﹖惡搞文化﹖
所謂的二次創作是在現有作品為基礎之上加入自己的創意,成為另一意思的作品,這包括了仿作、改編、引用的手法,二次創作不是新奇的手法,現在的電視節目、歌曲、小說、圖畫等等經常出現。
至於惡搞文化就是二次創作的其中一種手法,維基百科的定義是「指的是對嚴肅主題加以解構,從而建構出喜劇或諷刺效果的胡鬧娛樂文化。常見形式是將一些既成話題,節目等改編後再次發布,屬於二次創作的其中一手法。惡搞在當代流行文化中很常見。」,有不少的電視廣告也有用到這種方式,也有不少網民會自製一些惡搞的片段(在日本流行的稱為MAD片,台灣愛稱為KUSO),近年在香港亦十分流行,大多會是以諷刺政治、時弊為題材,有不少會令人感到拍案叫絕的作品。
近期疑似抄襲「百萬富翁」的瓦努阿圖移民廣告
數年前日本有人以Mario製作的nico nico組曲,到了現在看回也感到十分強大
近期在香港諷刺內地人民的「蝗蟲天下」,改詞自陳奕迅的「富士山下」
對網絡生態影響
網絡世界之所以變得如此繁盛,說是由於分享文化造成也不為過,的確,網絡上的內容,有的是分享資訊,有的分享知識,分享就是網絡世界中最重要的概念,沒有了分享,相信互聯網不會有今天的光景,也不會有這大大方便了生活的好幫手。
假若一刀切的禁止一切分享行為,不單是適得其反,更可算是時代的倒退。
現今人使用互聯網,不外乎是社交網絡、觀看資訊,人們已將網上世界成為了自己生活的一部份,對於企業來說也是商機處處,網上商店、公司優惠資訊等,通過網絡世界可以用低廉的成本達到很好的宣傳作用;不少人會利用社交網絡,以轉貼連結方式轉告別人,轉貼者變相是為企業免費宣傳,甚至有不少是要求用家轉貼才會有優惠,可見轉貼是對企業有利的事。
對版權持有人影響
對於這條法例的成立,版權持有人自然是無任歡迎,在2012年4月27日,有消息指IFPI 向立法會議員發信件請求要盡快通過法例,可想而知IFPI對條例渴求程度。IFPI一直也是希望收緊網上版權物的自由分享風氣,可是在其他國家亦不能成事,今次如果香港通過了這條法例,IFPI很有可能會以香港為例在其他國家推行相關的條例。
IFPI對互聯網的恨最早應該可追溯至MP3下載的年代,當年的唱片銷量大減,主要是人們喜歡自由攜帶的MP3一類的數碼格式,更甚於應用了十多年的CD格式,加上唱片業界遲遲不肯面對現實作出轉型,即使願意付錢也不能買到官方版本的數碼音樂,以致非法下載日益盛行,使唱片業收入銳減,從那時開始IFPI便已視互聯網為洪水猛獸,將其妖魔化,當年救了唱片業界的是大家現在很熟悉的Apple iTunes Store,推出了$0.99 USD一首的音樂下載,使音樂界重現生機。
漫畫家反對網絡23條的作品「創作有罪?!」 |
立法與否﹖
這條惹得不少網民反感的「網絡23條」條例修訂本來是在5月9日進行二讀討論,在網民和議員的努力爭取下,將二讀成功推遲了,就下筆之時而言,建制派的議員仍然未為事件作出明確立場,條例上的界定仍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到底如何界定所謂「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失」,二次創作以及惡搞會否入罪始終仍未有清楚的界定,如此急於立法、不求甚解的態度,一旦通過了後果真的不堪設想。要否認議案,需要在立法會內達到30票反對票,目前只有20票左右反對,仍有一段不少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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